香港遣散費懶人包 2025|打工仔必讀( 附追討遣散費方法)
刊登:2025年5月20日 |更新:2025年6月18日
零售市道出現結業潮,打工仔人心惶惶,裁員、遣散費等話題漸成熱話。甚麼是遣散費?僱員需符合甚麼條件才可獲取?金額怎計算?僱主最遲何時支付?被裁後冇遣散費,可以怎樣追討?打工仔對於遣散費充滿種種疑問。
然而,即使拿到遣散費,亦有一些問題要了解清楚,包括遣散費是否需要報稅;遣散費是否需要供強積金等等。為此,iBlynq 整理了一篇《香港遣散費懶人包 2025》,讓僱主與僱員一文看清遣散費問題。
近期不少企業面對經營困難,先後宣布結業,就連大型銀行也展開裁員行動,一時之間,打工仔都擔心自己會被「炒魷魚」。雖然失業難受,但如果不幸被裁員,又符合一定條件,其實僱員是有權獲得遣散費的。
遣散費是甚麼
簡單而言,遣散費(Severance Pay)是僱主在指定情況下終止你的合約(特別當公司經營困難、縮減人手或結業),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,或遭停工時,依法需要支付給你的補償金,以補償「非自願離職」而失去收入的損失。
當僱員離職並獲得遣散費,僱主需要透過提交 IR56F 表格,向稅務局(IRD)申報該名僱員的離職情況。
合資格拿遣散費情況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7章),僱員拿遣散費,要符合以下條件:
- 受僱滿 24 個月,適用於連續性或固定期限合約
- 被公司以以下原因裁員、停工或不獲續約;
- 公司縮減人手或重組;
- 公司搬遷或結業;
-原先的職位被取消; - 非以個人表現或過失為由被解僱。
不符合資格拿遣散費情況
- 自己辭職
- 即時解僱 (例如犯下詐騙或不誠實行為、故意不服從指令等)
- 簽了短期合約(例如少於兩年)
遣散費計算方法
遣散費的計法視乎服務年資、月薪或日薪出糧、是否固定收入而定。計算遣散費的每月工資上限為 $22,500 元,而拿取遣散費的最高款額為 $390,000 元。計算方法可參考以下例子:
1. 月薪(固定收入)
計法:
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例子:
阿強每月固定人工 $27,000,被裁員前已在公司受僱 5 年。
遣散費:
= $27,000 × ⅔ × 5
= $22,500 × ⅔ × 5 ((由於 $27,000 高於 $22,500 上限,因此以$22,500元計算))
= $75,000
2.月薪(無固定收入)
計法:
最後 12 個月平均工資 x ⅔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例子:
任職銷售員的阿美服務年資 4 年,收入是底薪加佣金,過去 12 個月收入不一,總收入為 $240,000
遣散費:
= ($240,000 ÷ 12) × ⅔ × 4
= $53,333
3. 日薪 / 年薪員工
計法:
最後 30 天內任何 18 個正常工作日的工資總和 ×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
例子:
阿華任職日薪工3年,每日出勤有人工。最近 30 日內,他有 18 日出勤,18 日人工總和為 $14,400
遣散費:
= $14,400 × 3
= $43,200
僱主支付遣散費限期
法例上只要求僱主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。然而,《僱傭條例》中有規定,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通知後的 2 個月內,向僱員支付遣散費。
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,可被檢控,最高可被罰款 $35 萬元及監禁 3 年。
遣散費要報稅嗎?
遣散費是屬於非工作報酬的賠償金,根據《僱傭條例》規定而支付給僱員的款額,毋須報稅。但若有關款項超出你法定應收的數額(例如僱主多給你額外金額),僱主和僱員均須申報該超出的款項。
若僱主把「遣散費」當作獎金來發放(例如以績效獎金名義支付),亦可能會被視為課稅收入。值得一提,代通知金(即代放通知期人工)是需要報稅的。
遣散費要供強積金嗎?
強積金供款只適用於「工資性質」的收入,而遣散費屬於一筆過的補償金,並不算工資收入,一般情況下,遣散費是毋須供強積金的。
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分別
許多打工仔把遣散費(Severance Payment)和長期服務金(Long Service Payment)混為一談,其實兩者不可同時獲得。
簡單來說,拿遣散費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裁員、結業等原因而離職;拿長期服務金的主要原因則是你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,但因其他非辭職原因(如合約到期不獲續約、獲證明永久不能擔任現職等)而離職。如果你同時符合兩者資格,只可以獲取其中一種。
追討遣散費方法
如果你懷疑公司拖數,不依法支付遣散費,你可以按以下情況追討:
於被裁員後 3 個月內,向公司發出書面的「申索遣散費的通知」追討,僱主須在收到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。建議在發出書面通知前,應盡可能保留任何相關的 書面、電郵及 WhatsApp 紀錄。
另一方面,亦可向勞工處申訴,可致電 2717 1771 查詢。如談判不果,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,但須於 6 個月內提出。如公司清盤,可向破產管理署申索。
常見問題
1.「停工」的具體意思是甚麼?
如僱員沒有工作的總工作日數超越下列日數,將視為停工:
- 任何連續 4 個星期中,超過工作日總數的一半(不計算休息日、年假及法定假期)
- 任何連續 26 個星期中,超過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一(不計算休息日、年假及法定假期)
2. 受僱為家庭傭工是否享有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?
不享有。
3. 解僱受僱滿5年的僱員,是否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?
若僱員被裁員,可獲得遣散費,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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