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IR56F】表格用途、提交限期、表格樣本、填表注意事項
刊登:2025年5月14日 |更新:2025年5月20日 |閱讀時間:3 分鐘
僱員在離職後報稅,需給各稅局遞交IR56F表格,IR56F表格有何用途?有沒有提交限期?填表有哪些注意事項?一文為你解答清楚。
IR56F 是一份由僱主填寫的報稅表,中文全名是「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」(Notification by an employer of an employee who is about to cease to be employed)。
有別於申報現職僱員收入的 IR56B 表格(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) ,IR56F 表格用於已離職報稅。透過 IR56F 表格,香港稅務局能夠追蹤和評定離職(但仍在香港)僱員的薪俸稅,確保稅務系統正常運作。
如果僱員離職涉及遣散費,僱主應確保在填報IR56F表格時包含這個資訊。
表格用途 | 表格樣本 | 提交限期 | 填表注意事項 | 常見問題
IR56F 表格用途
1. 通知稅務局僱員離職
當僱員終止在公司的受僱關係(包括辭職、退休、被解僱、死亡等),僱主需要提交 IR56F 報稅表格給香港稅務局 (IRD)。 此表格提供電子報税服務。
但若該僱員在終止受僱後會離開香港,則僱主需要提交 IR56G 報稅表。至於 IR56B 表格,則用於申報現職僱員收入。
2. 報告僱員收入
表格中需要列明僱員在稅務年度的應稅收入,即由4月1日起至該稅務年度最後一個工作日。應稅收入包括薪金、工資、津貼、佣金、花紅等。
IR56B 與 IR56F 分別
IR56B 表格 | IR56F 表格 | |
用途 | 僱主填報員工的薪酬及福利 |
僱主填報已離職員工的薪酬及福利 |
提交限期 |
每年4月前 |
離職後一個月內 |
員工類別 |
現職員工 |
離職員工 |
填報內容 | 薪金、獎金、福利等 |
最後薪金、福利、離職原因 |
附帶文件 |
僱主的業務登記證副本 |
離職證明 |
表格樣本
IR56F 提交限期
僱主須在僱員停止受僱日期前一個月或之前提交,可參考以下例子:
假設你的僱員陳先生將於 2025年6月30日 正式離職,並且在離職後不會離開香港。在這個例子中:
- 陳先生停止受僱的日期是:2025年6月30日
- 停止受僱日期「前一個月」即 2025年5月30日。
作為僱主,最遲必須在 2025年5月30日或之前 向稅務局提交陳先生的 IR56F 表格。
填表注意事項
除了該僱員的基本資料、離職日期及原因外,僱主應列出由當個稅務年度的4月1日,至僱員最後一個工作天,與以下入息有關的事項:
- 薪金/工資
- 假期工資
- 董事袍金
- 佣金/費用
- 花紅
- 補發薪金,代通知金,退休或終止服務時的獎賞或酬金
- 從退休計劃支付的若干款項
- 僱主代付的薪俸税
- 教育費福利
- 在股份認購計劃中所賺取的收益
- 任何其他報酬,津貼或額外賞賜
- 除以上項目外,僱員離職後支付給僱員的款項性質
至於 (1) 退休或終止僱傭關係時支付的一筆過酬金;(2) 根據勞動合同或《香港僱傭條例》支付的代通知金;(3) 因薪金或工資獎勵導致的延遲或拖欠支付款項,亦屬於入息的一部分。
然而,根據《香港僱傭條例》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(已扣除約滿酬金及退休計劃利益),則不應包括在終止服務時的獎賞或酬金內,但須填報超出的款額。
常見問題
1. 如果已提交了 IR56F 表格,是否需要提交相同收入期間的 IR56B 表格?
不需要,以免重覆計算僱員入息。
2. IR56F 表格是否只適用於僱員?
除僱員外,IR56F 表格亦適用於終止受僱於公司的董事。
3. 如已申報的 IR56F 資料需要更改,應該怎樣做?
須提交另一份修訂的 IR56F 表格,所有項目須重新填寫,並列明修改後的總入息,填妥新一份表格後,剔選「√ 」右上端方格及填上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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